媒体人曝刘翔退役后仍给体育局分红,姚明待遇差异明显
近日,奥运冠军刘翔对上海体育局提出质疑:“十年来都没有想过如何来照顾我,为什么在广告分成上却没按照规定对待我?”这一言论在网络上引起了热烈讨论。那么,国家队运动员的代言费用是如何分配的呢?知名媒体人付政浩就此表示,近年来流传出许多相关事件,比如孙英杰与马家军的分道扬镳,艾冬梅和教练的法律纠纷,青海体工队要求汪成荣交回国家队奖金,以及姚明在初入NBA时引发的与上海市体育局及中国篮协的分成争议,还有杨倩的启蒙教练声称被宁波体育局克扣奖金,另外亚运会三金得主王莉也曾表示遭遇云南省松茂体育训练基地的奖金索要等情况。
付政浩指出,国家对运动员的培养使得他们在取得好成绩后商业收入的分配也成为国家的一部分。通常,运动员的商业收入分配涉及五类参与者:运动员本人、运动员所属的协会、运动员从属的地方体育局、教练员以及其他相关助力者,如队医、科研人员等。其收入分配采用的是一种基本的比例模式,即运动员占50%,地方体育局占20%,所在协会的运动发展基金占15%,教练员及其他有功人员占15%。
刘翔在2004年雅典奥运会上崭露头角后,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为其制定了详细的商业开发与分配计划,由中国田径协会全权负责此事。时任田管中心副主任的王大卫在2007年曾公开表示,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的分配政策,运动员拿50%,教练员15%,地方体育局20%,田协留15%。从那时起,上海市体育局就开始分配刘翔的商业收入,负责管理却不参与开发,以此避免竞争,确保各方利益最大化。
相较之下,在姚明于2002年进军NBA前,上海市体育局也期望获利:姚明本人50%、体育局20%、中国篮协15%、上海男篮15%。但在姚明的反对和舆论压力下,最终他只需上缴税后收入的3%至5%。自2004年起,姚明再也不需支付这些费用,他表示:“最终他们只获得了我收入中的一小部分。”
在孙晋芳担任网球管理中心主任时期,李娜与郑洁等运动员各自独立后,原本要求他们将8%的比赛奖金上缴网管中心。但2010年网管中心澄清,实际上单飞的运动员大多并未缴纳这笔费用,且并没有强制规定这项上缴。
随着越来越多的运动员转型为职业,2007年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政策将奖金分配进行调整,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的奖金60%归运动员及相关教练、人员,30%留作单项协会的奖励基金,10%捐给体育基金会。而到了2020年,体育总局在修订《体育法》时,宣布不再统一制定运动员商业收益固定比例,分配细则将由各单项协会自行制定后报备。